

《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三十六條,違反該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范圍責令改正,處50元罰款并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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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三十六條,違反該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范圍責令改正,處50元罰款并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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