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科獎中心綜合自科技部、科獎在線等
科技部連續發布多文,一是發布了《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重新定義省部級獎勵;二是印發了《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科學技術獎的健康發展;三是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修改草案)》,國家把科普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位置,科普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設立科普獎項,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普獎項。
連續兩個獎勵管理辦法及科學技術普及法修訂草案的發布,帶來什么變化,摘錄(一切以官方解讀為準)如下:
1、重新定義省部級獎勵
(1)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一項省級科學技術獎。省級科學技術獎可以根據本地區發展需要,設置地方特色的獎勵類別;(2)根據國家安全領域的特殊情況,具有相關職能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可以設立部級科學技術獎。部級科學技術獎的獎勵范圍為涉及國家安全領域的保密項目及其完成者。(3)其他國家機關、群眾團體,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得設立科學技術獎。
解讀:(1)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可以設立省獎;(2)國家安全領域可以設立部級獎,評審保密項目;(3)其他國家各部委均不準設獎;
2、取消省獎評審保密項目
(1)【部屬單位參評省獎】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及其完成人,可以在成果主要實施應用地或者第一完成單位所在地參加省級科學技術獎的評審。
(2)【保密項目參評部獎】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完成的涉及國家安全領域的保密項目,原則上按所屬領域對應的部門管理職責范圍參加相應的部級科學技術獎的評審。部級科學技術獎的管理部門和評審組織應當積極受理、公正評審。
解讀:省獎或不再設專用項目組,不評審保密項目,保密項目參評部級獎勵。2023年部分省級科技獎保留專用項目評審,或是專用項目最后的報省獎機會。
3、禁止重復報獎
同一科學技術成果不得同時提名參評多個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已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的成果,不得再次提名省、部級科學技術獎。
解讀:再次明確不得重復報獎,同一科學技術成果在省與省、部與部、省與部之間均不能同時提名參評,獲獎后不得再次提名省部級獎。
4、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科技獎
社會科技獎是中國特色科技獎勵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激發科技人員創新活力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國家鼓勵國內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設立科學技術獎,支持在重點學科和關鍵領域創設高水平、專業化的獎項,鼓勵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礎和前沿領域研究人員設立獎項。
堅持以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突出獎勵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堅持學術性、榮譽性,控制獎勵數量,提升獎勵質量,避免與相關科技評價簡單、直接掛鉤;
解讀:國家鼓勵社會力量科技獎的發展,但某些獎項獎勵數量過多、質量不高也廣受詬病,辦法強調堅持獎勵的學術性、榮譽性,控制獎勵數量,提升獎勵質量,要求建立科學合理、規范有效的獎勵受理、評審、監督等機制。同時鼓勵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礎和前沿領域研究人員設立獎項。
5、國家設立科普獎項,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普獎項
國家把科普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位置。科普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加強科普工作總體布局,推動科普與科技創新緊密協同、統籌部署。
國家設立科普獎項,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普獎項。各級人民政府、科學技術協會和有關單位都應當支持科普人員開展科普工作和從事科普活動,對做出重要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解讀:國家把科普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位置。在2021年發布的《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規劃綱要(2021-2035年)》中,明確將推動在相關科技獎項評定中列入科普工作指標、推動將科普工作實績作為科技人員職稱評聘條件。目前,在某些人才計劃的評審中,科普工作成效已作為評價指標。在某些省級自然科學獎的提名標準中,普及科學知識成效等也是提名評價標準之一。因此,科研人員參與科普工作愈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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